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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江苏商会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shanghui 2019-07-26 11:58 本文章1085阅读

济南市江苏商会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会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最新《党章》、《党规》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济南市江苏商会党支部流动党员,是指在济南务工经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江苏籍商会会员。


3.商会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障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商会流动党员,要接受党原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和商会党支部的双重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与商会党支部和原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报告党员思想,工作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商会党支部,要及时向商会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


6.商会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三会一课”活动,民主生活会和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7.商会流动党员要按时参加党支部活动。


中共济南市江苏商会支部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