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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槐荫区2019年最新工业和电子信息企业扶持政策

江苏商会 2019-02-25 09:45 本文章361阅读

槐荫区鼓励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科技化发展,加大重点企业引进力度,积极培育中小配套企业,打造医药健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主导优势产业链,切实做强做精我区特色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济南市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槐荫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槐荫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本区工业企业和电子信息企业发展进行扶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槐荫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扶持工业、电子信息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区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扶持工业、电子信息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专项发展扶持资金的企业,按1:0.5给予配套奖励。


第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和特殊的其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第七条  对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确定首次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三年发放,即首次纳入新增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在辖区内生产经营满三年,且生产经营未出现亏损的企业,再给予15万元补助;在辖区生产经营满五年,且生产经营未出现亏损的企业,再给予25万元补助。


第八条  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25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在2000万元--1亿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速超过2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在1--10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以及对获得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或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认证的电子信息企业,给予1:0.5的配套奖励。


第十条 申请扶持的工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细则所指的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二)在槐荫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1年以上(含1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三)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第十一条  对申请信息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两化融合领域扶持的企业,需在槐荫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二)电子信息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槐荫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注册满3年,并已纳入统计报表系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扶持资金不予支持:

(一)被纳入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在有效执行期的。

(二)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相同项目,其他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已经扶持的。

(三)对同一个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连续扶持超过2年的。

(四)近2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五)有关规定确定的其它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资金扶持申请报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符合或达到扶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情况介绍和项目简介;

(三)企业提供相关审批机关的认定(资质)证书、文件、公告、通知等证明材料:

(四)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同时交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报流程参照《槐荫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工业企业和电子信息企业发展、技术创新、电子商务、挂牌上市、贷款贴息、总部建设、品牌建设、规范化改制等方面。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槐荫区鼓励工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济槐经信字[2016]20号)同时废止。

(二)2018年度申报扶持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如有遗漏,经查实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按细则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4日